为提高苗木栽植成活率、定植后苗木生长整齐度以及便于苗木的包装和运输,苗木起出后,应按照相应的苗木标准分成等级。一般分成2~3级,但最低级也必须符合当地苗木出圃质量标准。不合格的苗木应留圃继续培养,病虫为害和机械损伤等无继续培养价值的苗木要剔除。
在分级时可对苗木进行适当修剪,然后将苗木每10~50株扎成一捆,分别挂上标签和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上应注明树种、品种、砧木、质量等级、株数、苗木质量检验证书编号、生产单位和地址等。
农业部在辽宁兴城和河南郑州都专门设有果树苗木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果树苗木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对于质量合格的苗木可以出具果树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我国所要求的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指标
表2-2: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指标
项目:1级:2级:3级;基本要求:品种和砧木类型纯正,无检疫对象和严重病虫害,无冻害和明显的机械损伤,侧根分布均匀舒展,须根多,接合部和砧桩剪口愈合良好,根和茎无干缩皱皮。
表2-2: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指标(续)-1
注:D指粗度;L指长度。
①指乔化砧苹果苗和矮化中间砧苹果苗。
②指矮化自根砧苹果苗。
项目:1级:2级:3级;D:≥0.3;厘米/L:≥20厘米的侧根:①(条):≥5≥4≥3D≥0.2;厘米/L:≥20厘米的侧根;②(条):≥10根砧长度(厘米):乔化砧苹果苗:≤5矮化中间砧苹果苗:≤5;矮化自根砧苹果苗:15~20,但同一批苹果苗木变幅不得超过5中间砧长度(厘米):20~30,但同一批苹果苗木变幅不得超过5苗木高度(厘米):120;100~120;80~100;砧木粗度(厘米):乔化砧苹果苗:≥1.2≥1.0≥0.8;矮化中间砧苹果苗:≥1.2≥1.0≥0.8;矮化自根砧苹果苗:≥1.0≥0.8≥0.6;倾斜度:≤15度;整形带内饱满芽数(个)≥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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