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被林业局行政处罚的,一般来说是会扣押树苗并罚款,并让补办相关的检疫证。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条规定:调运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调运的树苗属于应施检疫对象,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才能进行运输。可以携带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本人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办理。
省内之间运输苗木需要办理苗木检疫证。
苗木检疫证的办理有下列规定:
第十五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以及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前必须按下列程序申请检疫,办理检疫手续:
(一)在省内调运的,运出县级行政区域之前,调出单位或个人应向调出所在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发给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二)从省外调入的,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贵州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凭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调出省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必要时,贵州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
(三)调往省外的,调出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手续,向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后,方能调运。
调往省外繁育基地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必须经省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用于救灾备荒的粮油种子,植物检疫机构必须及时办理检疫手续,免收检疫费。
第十六条报检手续的办理,必须在运输或邮寄前15日向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植物检疫申请后,必须在15日内,对符合有关规定准予调运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作出书面答复。
各地的政策可能不一样最好向当地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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