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
(1)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0.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2)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二、房地产印花税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贴花,即纳税人在书据的立据时和证照的领受时,纳税义务即发生,即行贴花,而不是指凭证的生效日期。
三、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办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类别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花(即自行纳税,一般在当地税务机关或其他出售的处所购花)自行贴花
四、对有些凭证一次贴花数额较大和贴花次数频繁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汇贴、汇缴办法纳税,汇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予以指定,但时长不超过一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请对照以上规定,不属于免税情形的,即应该缴纳印花税,其纳税人为书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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