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是:采集证、检疫证、运输证。采集证:由苗木所有者书面申请,填写《林木采集申请报告》的申请内容,由村、组、乡镇林业站初审,县、区林业局派员现场核实,填写《林木采集申请报告》核实情况,苗木移植者制定移植方案,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县、区林业局审核发证。检疫证:需异地运输的,货主凭采集证向县级以上林业局森林检疫站申请检疫,检疫站检疫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制木材检疫证,否则不予办理。运输证:移植经营者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凭采集证、检疫证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办理运输证,实行凭证运输。
办理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采集、加工、仓贮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的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需材料】1、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
2、生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个人办理者身份证明;如果办理者非申请人本人的,需要出具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生产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有效合同和资金证明材料;
4、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5、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资质证书(三人以上);
6、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程序】1、林木种子生产单位提交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窗口进行审核;
3、填写《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4、《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一栏先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5、由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并出具现场勘验报告;
6、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种苗专用
生产单位性质
固定土地亩
租赁土地亩年
计划生产苗木种类
城镇绿化苗
主要造林树种名称
预计产苗量
万盆(万株)
种子穗条来源
苗木生产条件
育苗面积(亩)
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核机关(盖章)
审批机关负责人(签字)审批机关(盖章)
生产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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