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主要点在于:1.一亩=666.7平方米;2.在确定一株苗木所占面积时要以米作为单位,剩下的就是乘除的计算啦。
比如,株距2.2米,行距3米,那么单株所占面积就是:2.2×3=6.6(平方米),每亩数量为:666.7÷6.6=101(株)
再如:行距50厘米,株距30厘米,首先换算为以米为单位,即50厘米=0.5米,30厘米=0.3米,然后计算每株所占面积:0.5×0.3=0.15(平方米);每亩可栽植苗数:666.7÷0.15=4444.66≈4445(株)。
为了合理的使用土地,保证育苗计划的完成,对苗圃的用地面积必须进行正确的计算,以便于土地征收,苗圃区划和兴建等具体工作的进行.苗圃的总面积,包括生产用地和辅助用地两部分.
⒈生产用地的面积计算生产用地即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地块,通常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实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
计算生产用地面积应根据计划培育苗木的种类,数量,单位面积产量,规格要求,出圃年限,育苗方式以及轮作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P=×(3-1)
式中:P——某树种所需的育苗面积;
N——该树种的计划年产量;
A——该树种的培育年限;
B——轮作区的区数;
c——该树种每年育苗所占轮作的区数;
n——该树种的单位面积产苗量.
由于土地较紧,在我国一般不采用轮作制,而是以换茬为主,故B/c常常不作计算.
依上述公式所计算出的结果是理论数字,在实际生产中,在苗木抚育,起苗,贮藏等工序中苗木都将会受到一定损失,在计算面积时要留有余地.故每年的计划产苗量应适当增加,一般增加3~5%.
某树种在各育苗区所占面积之和,即为该树种所需的用地面积,各树种所需用地面积的总和再加上引种实验区面积,温室面积,母树区面积就是全苗圃生产用地的总面积.
⒉辅助用地的面积计算辅助用地包括道路,排灌系统,防风林,以及管理区建筑等的用地.苗圃辅助用地面积不能超过苗圃总面积的20~25%,一般大型苗圃的辅助用地占总面积的15~20%;中小型苗圃占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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