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发票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一般纳税人销售苗木税率是1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苗木,则免征增值税。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
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
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
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
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
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
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
外购农业产品
,以及单位和个人外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
列的农业产品,
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上述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
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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